卫生部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时间:2010-04-22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后,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死婴当医疗废物

3月29日,山东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对此的解释是,死婴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而造成的,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类似事件必须严查

经查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死亡婴儿的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当太平间冰柜储存婴儿遗体达到一定数量后,太平间工作人员雇用社会人员将婴儿遗体运送到济宁市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

卫生部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漠视生命尊严,缺失社会公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卫生部要求,对发生类似事件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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